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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夏芙蓉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7,30(4):66-68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技术落后、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而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立法严密、执法严厉、技术先进、政府服务完善。因此,我国应借鉴美国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经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严格煤矿安全执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2.
死刑复核程序因其制度设计中的弊端而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从死刑复核程序在我国的发展变化来看 ,现有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制度设计的疏漏 ,死刑复核程序已经无法起到慎重死刑适用 ,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作用。因此 ,从如何解决死刑复核的现存问题、慎重死刑核准以及加强法律对权利救济之角度出发 ,提出在我国逐步废除死刑复核程序 ,实行三审终审制的理论构想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走有中国特色的辅警建设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辅警,是警察的辅助力量。目前,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辅警在中国大地广泛存在。我国的警务实践表明,辅警有它合理存在和发展的空间。辅警的理论和实践是现代警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辅警队伍建设之路。 相似文献
14.
高校期刊管理的新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祥伟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24(4):133-136
在新形势下,高校期刊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加强高校期刊管理工作,提高高校期刊质量,促进科技文化交流,加强高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扩大高校的影响,提升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实现高校期刊的全面繁荣和跨越式发展,是我国高校期刊工作者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5.
法律真实与新闻真实的矛盾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永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4):61-63
在新闻侵权案件中,媒体往往因“失实”而败诉,关于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的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从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的矛盾冲突以及新闻真实的特性探讨媒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新闻真实的法律意义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夏自军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2,(3):36-41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促进就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化解就业矛盾、保障和改善民生、拉动内需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五个方面表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具有客观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从国家发展战略的路径选择、就业优先战略的内生动力、主要渠道、体制机制、目标导向五个方面来把握就业优先战略的内涵;选择以就业优先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形成就业优先的综合性政策体系、加强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主要措施。 相似文献
17.
TCF考试是法语语言知识的标准化测试,于2006年进入中国。中国境内有志于赴法进行本科学习的高中生(法语联盟学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和法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希望赴法进行硕士学习或者高等商学院学习)都可选择TCF考试,确认法语水平,作为校方参考的语言成绩。近些年来,针对这一考试,高校教师纷纷出版书籍,探寻研究,以期指导学生进行TCF考试。但是学生仍然迷惘、疑惑,不知所从。为此,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剖析"TCF考试及其应对策略。",希望对学生的学习、备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文章首先介绍TCF考试内容和六个等级划分,接着进一步明确TCF考试对象,然后从"基础教学"和"冲刺教学"两个方面剖析TCF考试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8.
随着改革的深入,检察改革的重视因素从规则因素转变为对人的关注。司法责任是基于司法决策权配置而进行的一种责任划分与不利承担。作为业务决策机构,以群体司法决策为其理论基础的检委会议案决策机制,将案件审查权与决定权相分离;而在司法责任承担上,又基本处于"豁免"状态,明显与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检察官职业化改造要求不相符。随着司法专业化和职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检委会议案决策功能在完成其使命后会逐步淡出历史舞台,职业检察官的角色替代将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19.
或有期间研究的一个必然逻辑起点就是论证或有期间真伪问题。从制度的本源上展开分析,或有期间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具有本质上的差异,乃为独立存在的期间制度。然存在或有期间却并非当然具有存在之必要,还需要论证或有期间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或有期间应当是具有独特存在价值之制度,即能够通过限制处于比较优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获得或行使特定的权利,结束权利所处的不确定状态,从而妥当地均衡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或有期间制度的构建则应当遵循或有期间内在价值的指导,着眼于"严格性"的基本定位,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兼顾公平,以安排或有期间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或有期间制度的基本规定应当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并列规定于我国未来民法典期间制度一章节之中。 相似文献
20.
夏伟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3(6):33-43
在民法之外,重新构建一个仅适用于刑法中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的判断标准,既无必要也不现实。财产犯罪法益保护扩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入罪,不论是“利益的法益化”还是“管理的占有化”,都是以保护法益之名行扩张犯罪圈之实。犯罪圈的不当扩张,不仅会有损整体法秩序,还会弱化乃至消解法益甄别法与不法的机能。部门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任何法律体系下都是无可避免的,民法典编纂为解决“刑民倒挂”问题以及增加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在刑民之间的衔接度提供了重要契机。为此,应重新梳理刑民之间围绕财产、占有、管理等方面的争议问题,将民法所确定的财产法益内容作为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的基本依据,并允许刑法根据财产犯罪的特点对法益保护范围作出适当调整。这样做的目的不是通过民法给刑法套上枷锁,而是在遵循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基础上达成应有的刑民共识。 相似文献